发布时间:2013年8月8日
一、招标条件
1 、项目名称:凤阳县府城镇为民服务中心地板砖、花岗岩、发电机组采购
2 、招标人: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
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地点:凤阳县府城镇为民服务中心
2 、项目规模:凤阳县府城镇为民服务中心地板砖、花岗岩、发电机组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3 、付款方式: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余款12月后付20%,24月后付清,无利息,(材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4 、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供货完毕。
5 、标包划分:二个包。第一包:地板砖及花岗岩;第二包:发电机组。投标人可投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包。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具有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 、 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3年8月8日 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 、标书费:300元/包。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 、投标担保:第一包投标担保:玖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整 ;信用保证金 柒万元整 。第二包投标担保:贰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 肆仟元整 ;信用保证金 壹万陆仟元整 。
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 1 与开户银行 2 、 3 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 300 元 / 包),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府城镇为民服务中心地板砖、花岗岩、发电机组采购第 * 包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 、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3965973689 联系电话:0551-67193029
温馨提醒:为了更好的提高石材企业与招标方的成交率,在大中华石材商网站(www.stone128.com)所提供的所有招标信息都必须由供应商企业自行联系招标方,请勿直接留言。招标方的联系方式一般公布在招标信息中,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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