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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县丰溪河两岸综合改造一期材料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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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惠安县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7-19 20:24
浏览次数: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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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内容:

依据广丰县政府采购办批复,江西省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广丰县丰溪河两岸综合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就广丰县丰溪河两岸综合改造一期项目所需花岗岩地雕、花岗岩栏杆、文化浮雕 、塑木护栏 等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SRYXZFCG-2013-015#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项目内容:河岸综合改造材料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项目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单位

预算( 万 元)

第一包

花岗岩地雕、花岗岩栏杆等

详见招标文件

1

171.52

第二包

塑木护栏、不锈钢栏杆等

59.66

注: 1) 第一包开标现场需提供 花岗岩地雕、花岗岩栏杆、文化浮雕 等样品。

2)第二包开标现场需提供 塑木护栏、不锈钢栏杆 等材料样品。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第一包: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 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 ≥ 5 00 万元;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并通过年检;

4 、须提供近年类似城市景观河岸 花岗岩 栏杆 、地 雕 文化浮雕 等 施工业绩证明 (江西省区域内) ;

5 、须提供投标产品石材的法定部门认定的产品放射性核素检测检验报告;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注册资金 ≥ 1 00 万元;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并通过年检;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发售标书报名时间及费用:

1 、标书发售时间: 2013 年 07 月 19 日 —2013 年 0 8 月 02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费用:标书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请 携带 U 盘)

注:具备报名资格的投标人需向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缴交投标综合服务费 每包 人民币贰佰元。

3 、发售标书及报名地点: 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中山路 63 号 )。

4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开始接收时间: 2013 年 0 8 月 07日上午 08:30

接收截止时间: 2013 年 0 8 月 07 日 上午 09:30

开标时间: 2013 年 0 8 月 07 日 上午 09:30

5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 、报名购买标书时需提供:

第一包: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市政施工 相关业绩 合同(原件), 产品 质量 放射性核素检测检验报告 , 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 投标人或委托人身份证。

第二包: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市政施工 相关业绩 合同, 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 投标人或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套,原件备查。)

逾期报名,均不予受理

7、 第一包:

投标保证金 贰万 元整 。投标人应在 2013 年 0 8 月 06 日 上午 11:00 前, 向广丰县财政局以转 账 形式提交2 0 000元的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名称。在递交标书时未出具进帐单的供应商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单位: 广丰县财政局 ;

开 户 行: 邮政储蓄银行上饶市广丰支行 ;

账 号: 100085977960010003 ;

未中标者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第二包:

投标保证金 陆 仟 元整 。投标人应在 2013 年 0 8 月 06 日 上午 11:00 前, 向广丰县财政局以转 账 形式提交 6 000元的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名称。在递交标书时未出具进帐单的供应商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单位: 广丰县财政局 ;

开 户 行: 邮政储蓄银行上饶市广丰支行 ;

账 号: 100085977960010003 ;

未中标者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六、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请在 2013 年 0 8 月 4 日北京时间 15:00 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采购单位联系人:毛先生 13870310995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女士

电 话: 0793-7082001 18370393111

传 真: 0793-7082002

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 0 一三年 七 月 一十九 日

 

温馨提醒:为了更好的提高石材企业与招标方的成交率,在大中华石材商网站(www.stone128.com)所提供的所有招标信息都必须由供应商企业自行联系招标方,请勿直接留言。招标方的联系方式一般公布在招标信息中,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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