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装饰装修
地 区: 江苏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内容:
滨海县农业委员会 负责筹建的
一、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事宜。
二、工程内容概况:
(1)建设单位:滨海县农业委员会。
(2)工程名称: 滨海县农产品检测大楼暨站所业务用房工程外墙装饰。
(3)工程地点:滨海县新城区港城路(交警大队办公楼与国土局办公楼之间)。
(4)投资规模:本项目外墙装饰工程施工投资约900万元,建筑面积约
24000平方米 ;地下一层、地面20层框架结构,外墙装饰施工面积约15000㎡(外墙装饰地下半层、地面一至三层裙楼干挂石材幕墙约 3400平方米 (墙面 2734.71平方米 、柱面 665平方米 );四至十七层主楼墙面真石漆施工约 8800平方米 ;一至三层和十八层以上玻璃幕墙施工面积约 2263平方米 、顶层采光棚、大楼四侧四个雨棚、一层门厅钢结构加固(具体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6)施工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2013年5月。
(7)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质保期为二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单位, 评标办法采用 “ 综合评估法 ” (详见附件)。
四、招标范围及标段:
本工程招标为1个标段。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效书面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充文件、电子档文件)所表达的范围(干挂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推拉门窗、真石漆墙面)等外墙装饰工程内容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五、投标申请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1 、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壹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副本)的独立法人;
2 、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 、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等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原件或贰级及以上等级的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 、 投标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如有争议,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5 、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6 、投标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不少于5人】自 2012年1月1日 以来连续6个月由投标单位向社保机构交纳的养老保险金交费凭证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交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证明,须附有交费人员名单并注明交费起止日期)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7 、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自 2010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以后承建过单项施工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工程质量获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幕墙工程的类似业绩(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中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幕墙工程内容、合同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金额,否则,投标人须提供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原件,视同有效业绩资料;
8、投标申请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以后投标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开具并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9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或项目单项投标资质核验书);
10 、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1 、本工程招标人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报名单位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五、投标报名要求及发售招标文件须知:
1. 时间: 2013年4月17日 8时30分- 2013 年4 月23 日 17:00时
2. 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2室
3. 联系人:范晶晶
4. 联系电话:18914676487
投标人必须在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工程建设投标报名确认函》,按确认函格式内容要求填写,投标人派代表持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开户银行公章)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的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800元/份,电子光盘费用为人民币100元/份。参加本项目报名后不领取招标文件或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将按照江苏省建设厅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六、投标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报名单位不购买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及时间:
1 、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整);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帐号:; 3209222601201000332687 ) 。联系电话:0515- 84198010财务科)。
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 转账进账单、汇票或电汇 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凭汇款证明及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到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其招标文件不予出售。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中标单位在承诺工期范围内必须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经监理公司认可由建设单位确认的合格工程量计算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进度完成至合同工程量5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投标承诺质量标准(合格),在 2013年12月31日 之前再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量款)的30%工程款。
(2)项目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在 2014年12月31日前 再次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量款)的20%工程款(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或经审计部门认可的审计报告为支付依据)。
(3)在 2015年12月31日前 结清全部工程款20%余款。(以工程造价最终审计报告为依据)。工程质保期二年内,工程质量缺陷维修非中标单位履行完成,由建设单位委托他人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最后工程余款时扣除。
九、投标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投标报名不合格。
十、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一、 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有虚假或挂靠行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十三、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方式:
电话:0515-84198006 传真:0515-84100312
投诉部门地点: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9室)滨海县环区路2号。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周友刚
联系电话:13805118279
滨海县农业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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