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3-01-15 截至日期: 2013-01-21
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
地 区: 嘉兴市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建筑工程
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易地新建海宁市儿童福利院工程 已由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投 [2011]580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 ( 项目业主 ) 为 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石材市场南侧、麻泾港东侧地块。本工程总投资估算约 2100 万元 。工程主要内容有 综合服务楼 1328.87 平方米、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2383.48 平方米、机构内儿童用房 3063.92 平方米、食堂 806.64 平方米、风雨廊 258.13 平方米、门卫 27.48 平方米、地下室 2023.62 平方米,具体内详 见施工图纸。
2.2 施工招标范围: 易地新建海宁市儿童福利院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3 计划工期: 33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 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于
2013 年 1 月 15 日 , 上午9时 至 2013 年 1 月 21日 , 下午17时 ,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 《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1]6号) 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 开标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代行收取100元软件维护费。
4. 4 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 IC 卡确认,预中标单位 IC 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文宗路 126 号 9 楼 地 址: 海宁市皮革城大厦 903 室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郑 小姐 联 系 人: 周 先生
电 话: 0573-87656886 电 话: 移动固定电话 15205837842 (短号 597842 )
传 真: 0573-87656889 传 真: 0573-87211987
2013 年1 月 15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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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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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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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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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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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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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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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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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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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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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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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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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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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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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 (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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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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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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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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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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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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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 2008年1月1日 以后竣工的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 程指房屋建筑工程且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 5000m2 以上),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 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 2 项:( 1 )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 )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附建设单位证明),上述四种的一种或几种。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 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建造师)人选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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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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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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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 2008年1月1日 以后竣工的 类似工程 1 个及以上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 房屋建筑工程且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 5000m2 以上) ,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 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 2 项:( 1 ) 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 )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附建设单位证明),上述四种的一种或几种。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建造师)人选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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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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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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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 300 万元 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需提供银行资金存款证明,或由开户银行提供的针对本工程的信贷额度证明 (正本中的资金证明或信贷证明要求为原件并盖有银行章,资金证明或信贷证明的出具日期须在申请人报名日期后), 以证明其有适当的资金可投入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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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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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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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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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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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嘉施工
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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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 《进嘉施工备案证》 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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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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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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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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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