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商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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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外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一、 盐城市亭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湖交投”)、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湖城投”) 联合 实施的 亭湖 交投商务中心、亭湖城投商务中心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亭发改审[2010]242号、亭发改审[2010]24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二、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亭湖 交投商务中心、亭湖城投商务中心室内外装饰工程
2 、工程地点: 盐城市亭湖新区(长亭路与331省道交汇处)。
3 、项目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5440m 2 ,单体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11层。其中:室外装饰工程中石材幕墙约 11000 m 2 ,玻璃幕墙约9000m 2 ,工程造价约2700万元;室内装饰工程造价约2700万元。
4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 、质量要求:实施部分子分部 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并达《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GJ32/TJ04-2010)中的优质标准,同时招标人要求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质量不得影响项目总体质量目标(“扬子杯”工程)的评定。
6 、工期要求:要求 合同 工期为 180 日历天, 计划初定于 2012年11月20日 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五、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 亭湖 交投商务中心、亭湖城投商务中心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 、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和建筑装饰与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质(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 、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投标 委托委托人 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提供现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要求如下:含项目负责人1人;内、外装专业施工负责人各1名(其中1名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质检员(内、外装各1名);专职安全员2名等合计不少于7人。
4 、业绩要求: 投标项目负责人和 内、外装专业施工负责人的另一名成员分别对应(或同时) 具有 2008年1月1日 (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后承建过幕墙工程 (施工内容含石材、玻璃幕墙) 单项合同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室内装饰工程单项合同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 质量获合格及以上等级并 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 的类似工程业绩 (住宅装修工程除外,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5 、 联合体投标报名的, 本次招标招标人仅接受同一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之间的联合投标报名 。 【要求:其中一家子公司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另一家子公司具备建筑装饰与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两家子公司均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则上述第3条现场 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要求均为联合投标的两个子公司的正式职工。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兼作内装、外装施工中任意一个专业的施工负责人)由联合投标的牵头人派出,其要求同第2条,则另一名专业施工负责人由另外一家施工单位派出; 项目技术负责人可由 两家施工单位中的任意一家单位派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由两家施工单位分别派出;授权代理人由联合投标的牵头人派出(也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中联合投标牵头人的人员)。
6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诚信保证金等。
7 、 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八、本工程评标定标方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2年10月26日10:00至2012年11月2日10: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10月26日10:00至2012年11月2日17:3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 打印回执单、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88197300)。
十、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本工程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诚信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50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其标书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 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退还 ;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果有)和项目负责人均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上述人员未全部出席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注:如为联合投标,则本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系指联合投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
十二、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三、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四、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五、项目部人员管理
1 、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
2 、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并接受招标人的指纹考勤机考勤。中标单位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必须通过招标人现场配备的指纹考勤机进行指纹导入,如项目部管理人员不能全部来指纹导入的,则视其放弃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需要休息或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向招标人请假,但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人的出勤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月。
3 、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安排到位的,按考勤结果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及 内、外装专业施工负责人的另一名成员 每天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500元);项目部管理人员若擅自离岗连续达3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则按项目负责人(专业施工负责人)每人每天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0元扣除违约金,7日后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仍不能到位的,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黑名单。
十六、投诉监督电话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盐城市亭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侍洪林 联系电话:15251139958
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陈兵 联系电话:1536566268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葛礼盛 联系电话:18905100292
2012 年10月26日
附件一:
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答辩)、实物样品及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获奖业绩加分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投标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1)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项目负责人的 建筑工程专业( 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3)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B类);(4)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C类);(5)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四号标书《 现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一览表》一致 ) 和授权代理人(可为 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 ) 与投标人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 自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在现单位缴费起止时间)。
注:如为同一集团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之间的联合投标,则应提供 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实施的两家子公司应分别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 项目负责人(兼作内装、外装施工中任意一个专业的施工负责人)由联合投标的牵头人派出,要求 提供建筑工程专业( 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另一名专业施工负责人由另外一家施工单位派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四号标书《现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一览表》一致)和授权代理人(由联合投标牵头人派出,也可为联合投标牵头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在现单位缴费起止时间);专职安全员还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原件。
业绩材料: 投标项目负责人 和 内、外装专业施工负责人的另一名成员的分别 对应(或同时) 具有的 2008 年1月 1 日(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后承建过幕墙工程 (施工内容含石材、玻璃幕墙) 单项合同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室内装饰工程单项合同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 质量获合格及以上等级并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的幕墙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的类似工程业绩原件 ( 住宅装修工程除外),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业绩资料要求: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施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同时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 内、外装专业施工负责人的另一名成员姓名、 单项合同价款和 施工内容 均须在相应的施工合同原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中有所体现 ,如人员姓名、单项合同价款和 施工内容 如在上述原件材料中均未体现,则投标人也可以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并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证明,视同有效。 施工合同须加盖招投标部门备案章、中标通知书中有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备案用章 】 。
如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通提供不全的,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 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及修改文件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质量与工期承诺 10 分
基本分10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目标)要求及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目标)或工期要求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答辩)(10分)
1 、施工组织设计 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7.0~8.0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与总承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工种之间的配合及协调;
(1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2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 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的,得基本分1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打分范围为 1-2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且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
(四) 实物样品9分
1 、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书处理;
2 、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要求的或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不得分,同时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3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4 、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无上述三种情况任意一种的,得基本分8分;
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有效实物样品( 石材样品作重点评审 )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评审,得分范围为8—9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五) 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业绩加分 1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装饰工程获得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优加0.6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 “ 国家优质工程 ”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 “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最高加1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优质工程业绩有效期从获得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证书与文件颁发日期不一致的以文件颁发日期为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或为参建单位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注: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材料进行考核,业绩 须为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 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 。项目负责人姓名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合同)及相应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均有反映]。
六、其它
1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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