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2-10-08
|
截止日期:2012-10-15
|
|
招标编号:
|
||
所属行业: 石材石料
|
||
地 区: 宜宾市
|
||
招标机构: 成都伊斯特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内容:
酒都特色文化街区酒之源广场一期工程项目雕塑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酒都特色文化街区酒之源广场一期工程项目雕塑设计施工招标 已由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宜发改发[2012]405号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新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市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新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雕塑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发改发【2012】40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编号为 HG20120606004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伊斯特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宜宾市中心城区
2.2主要建设内容:酒之源文化广场景观 雕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艺术塑造、定样制模、成品制作(石刻、锻造等)与运输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雕塑相关的基础、基座和安装工程中的土石方、机械台班、水、电)等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计施工为一标段
招标范围:酒之源文化广场景观标志雕塑、历史名人雕塑、艺术墙、镂空艺术景墙、酒坛、花岗石浮雕(灯柱)等深化和创新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标。
2.4工期: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市级及以上的雕塑设计、施工企业(可由相关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具备如下资质:(1)具有省、直辖市、地级市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雕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省、直辖市级或以上城雕委(办)颁发的《城市雕塑制作资格证书》;(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国家城雕委审批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3)近4年(2009、2010、2011、2012)不少于1个3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雕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有联合体投标协议,2:应明确联合体投标协议牵头人3: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提交各自的资格审查资料(仅由牵头人提供的除外)4 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需由联合体其他成员盖章之处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等关于本次工程投标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0 月 09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2 年 10 月 15 日 23 时 59 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招标人不得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元。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宜宾市北大街50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新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伊斯特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宾市两路桥苗圃6村4号 地 址: 成都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栋18楼
邮 编: 629100 邮 编: 610041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人: 曹 工
电 话: 0831-5130367 电 话: 028-85190905
传 真: 0831-5137666 传 真: 028-8519088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