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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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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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2012074(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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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石材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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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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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 新昌县招标投标中心新昌县招投标中心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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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项目编号:2012074(CL)
新昌县人民法院的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项目,已由新发改审[2010]147号批准建设。现经新昌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项目的外墙干挂花岗岩石材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内容:
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外墙所须的干挂花岗岩石材,包括:材料的切割、开槽、开孔、打磨、磨边、倒棱倒角、拓孔及防腐处理等所有材料加工和运输等。外墙干挂花岗岩石材工程量约为8447.77平方米,总投资约为188万。
2、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须为花岗岩石材生产厂家,且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具有与“山东白麻”、“山东灰麻”花岗岩石材矿山开采企业签订的供货协议;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申请人请于2012年8月 28 日~2012年9月 3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除外)到新昌县招标投标中心(新昌县新昌大道666号四楼,客运东站西侧)从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材料。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手续。
6、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1)“工程建设项目材料采购投标申请书”;(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其投标申请不予受理。
7、“工程建设项目材料采购投标申请书”可登陆新昌县招投标中心采购与招标网(www.xcztb.gov.cn)本招标公告处查询下载。
8、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13735804542,0571-86822593 柯先生
0575-86235098 张先生
招 标 人:新 昌 县 人 民 法 院 (盖章)
浙江正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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