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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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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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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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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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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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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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招 标公 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委托,负责对招标编号为2012HYJ0805的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观塔区域景观工程监理进行招标代理业务。本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观塔区域景观工程位于文化产业园主入口/礼佛大道的南侧,观光塔周边。本工程施工阶段包括:绿化施工及养护、地面石材铺装、园路、栏杆、坐椅、枯山水、特色廊架、特色汀步、坐墙水景及给排水等工程。
2.1工程名称: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观塔区域景观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对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养护阶段监理提供全过程服务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2.4建设地点:长春市东北部,伊通河下游,丙三街以东,丙十一街以西,丙十六路以南,长东北城市生态湿地公园北部。
2.5监理服务期要求:与工程施工、养护工期相对应。
2.6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
2.7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为4.8万平方米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均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有效。近三年具有一项以上的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人数和专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等因素确定,本项目不得少于3人 ,其前提是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2 外省企业必须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企业须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5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27日到2012年8月31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到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外省企业须办理的有关入境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企业须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的有关入境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9时整,递交地点为长东北高科技中心3楼317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卢海
联系电话:0431-896728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马志华
联系电话:0431-86793222 传 真:0431-86793997电子邮件: jlhengyi@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
账 号:4200221409200125594
2012 年8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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