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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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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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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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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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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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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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港市博物馆工程 已由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社会[2009]8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贵港市文化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博物馆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贵港市文化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贵港市博物馆外墙干挂石材工程。
(2)规模: 贵港市博物馆外墙 23.3米 标高以下花岗岩石材幕墙工程 。
(3)建设地点:贵港市博物馆。
(4)招标范围:贵港市博物馆外墙干挂石材工程等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要求工期: 90天(日历天) 。
(6)要求质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招标项目当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8月9日 至 2012 年8月15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6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亲自持以下证件及材料到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商业中心西侧)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原件);(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3)单位资质证书副本;(4)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5)三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高级工程师证;(7)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B证、身份证;(8)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贵港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材料;(9)广西区外企业须交验广西区建设厅的区外来桂建筑企业登记备案资料和外地来贵港市企业登记备案表文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叁份,原件出示备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8 月 30 日 9 时 0 分,地点为 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贵港市文化广场商业中心西侧)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港市文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贵港市行政中心大楼内 地 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座5层
邮 编: 537300 邮 编: 530001
联系人: 周菊如 联 系 人: 李柳婵
电 话: 0775-4563325 电 话: 0775-5902818
传 真: 传 真: 0775-5906965
2012 年8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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