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 负责实施的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工程 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二、江苏伟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城南新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公共部位装修工程。
(2)工程地 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内。
(3)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4500万元 。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确保整体“扬子杯”。
(6)要求工期: 45 日历天完工,计划开工时间2012 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0月13日。
五、标段划分及主要招标内容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 城南新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公共部位装修工程 的 施工及中庭部位 、台阶石材铺装,具体 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l)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具有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一级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 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7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 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达2500(含)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综合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仅指装饰部分,不含消防、弱电、空调工程等)且质量等级达合格(含)以上【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和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单项合同额指标均须在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原件中明确反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必须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七、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全数入围 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在开标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均作无效标书处理。
八、本工程评标定标方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附后)。
九、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佰伍拾万元 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 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2年 8 月 10 日 9 :00 时至2012年 8 月 17 日 18 :00 时”。(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 8 月 13 日 8:30 时至2012年 8 月 20 日 18 :00 时”发售,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一、 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或没收其投标诚信保证金。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3080019;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88587313。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倪 工
联系电话:0515-86660096 联系电话:18724153968
2012年8月 10 日
附 件
评标办法
城南新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公共部位装修工程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等五个方面对投标档进行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档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7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满足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的业绩材料原件(包括对应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
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数据或原件数据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档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档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档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档、招标答疑档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档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符合招标档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 18 .5 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6 .5 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5 .5 ~16 .5 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的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2)、项目负责人答辩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1.00分~2.00分,得分进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五 项目负责人业绩 1.5 分
1、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加0.6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加1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3、 加分时,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一次分值 (同等奖项只计一次) ,不重复加分,有效期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计算。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材料计,业绩须为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材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反映]。
4 、上述奖项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不予计分。
六、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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