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经江西省广丰县政府采购办批准,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丰县丰溪河两岸综合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委托,就其广丰县丰溪河两岸综合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JDLCG-2013-075#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丰溪河两岸综合改造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具体内容及要求 |
采购预算价(元) |
花岗岩石护栏 |
1868.9米 |
详见招标文件 |
2560430.00 |
鹅卵石 |
1个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张拉膜亭 |
161.72平方米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且注册资金≥6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须提供投标产品石材的法定部门认定的产品放射性核素检测检验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六、标书文件发售:
出售标书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 10月 28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地点: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饶市凤凰大道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民公园对面)。
出售方式:上门购买。
标书售价:300元/份,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注: 具备报名资格的投标人先向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缴交投标综合服务费人民币贰佰元整方可购买标书文件。
七、其他有关事项:
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U盘,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有石材雕刻)、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和第五项资格条件中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验后归还);
2、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次公开招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
八、投标文件接收:
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 11月 4日上午08:30。
停止接收时间:2013年 11月 4日上午09:30。
接收地点: 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接收人: 董珍荣 15007939642。
九、开标时间:2013年 11月 4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 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六佰元整。投标人应在2013年11月3日23:59分前向广丰县财政局通过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汇出贰万伍仟六佰元整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名称),在递交标书时未出具进账单的供应商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单位:广丰县财政局
开 户 行:邮政局储蓄银行上饶市广丰支行
账 号:1000 8597 7960 0100 03
十一、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标书文件后,对本标书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请在2013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采购单位联系人: 毛先生 13870310995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全媛13755311740 黄静18907935892
E-mail : XJDLCG@163.com
网 址:http://www.gfggzy.cn/index.html
http://www.jxzfcg.gov.cn/index.asp
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为了更好的提高石材企业与招标方的成交率,在大中华石材商网站(www.stone128.com)所提供的所有招标信息都必须由供应商企业自行联系招标方,请勿直接留言。招标方的联系方式一般公布在招标信息中,谢谢合作!